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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细化券商第三方存管要求

2008-03-06 阅读: 出处:证券时报 作者:卢荣 编辑:

    统一银证转账及数据传输时间、建立日间单边账处理机制
  
  针对第三方存管中单边账突出等问题,为有效防范技术系统风险,保障第三方存管系统正常运行,监管层日前下发了《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有关意见的函》。通知要求,各家券商和存管银行要统一银证转账及数据传输时间、建立日间单边账处理机制,解决单边账率较高问题,并且建立起完善的应急机制和日常协调沟通机制。

  通知规定,各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应至少建立两条不同运营商或不同类型的通信链路(如DDN、SDH、帧中继、卫星等),以保障系统稳定运行,通讯线路稳定通畅。并且各条通信线路之间互为备份,当主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时,应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线路。

  其次,统一银证转账及数据传输时间。监管层规定,银行日终对账数据送达证券公司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1:00。证券公司日终清算数据送达银行的截止时间要求:非结息日为次日凌晨2:00,结息日为次日凌晨3:00。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应统一转账时间,转账时间为交易日8:30-16:00。如需延迟,证券公司和存管双方应至少提前一小时通知对方。

  此外,建立日间单边账处理机制。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应在总部设立日间单边账处理岗位,该岗位应具有处理单边账的权力和技术手段,并互相通告该岗位人员联系方式。转账系统应具备日间冲正功能。银证双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日间单边账处理流程及制度。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都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在第三方存管系统发生技术事故时,应按照证券业、银行业的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及时上报。对于重大事故,还应同时报送对业务造成的影响、投诉纠纷情况等内容,并应在30 分钟内向各相关单位紧急通报,以便共同配合解决问题,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提供有效的事故说明及处理文档。各单位应共同做好技术事故发生后的投资者解释与安抚工作,不得互相推诿。

  监管层指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实施后,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客户资产的存管形态、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均发生较大变化,证券公司和各有关存管银行都要根据上述变化和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组织和职能调整,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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